#書評【「不恐龍大法官」RBG的智慧:大法官判決,愈「進步」愈好?】
已故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伯格(Ruth Bader Ginsburg),被視為推動美國性別平權的關鍵人物,但你知道嗎?當年她被提名為大法官時,曾有部分婦女團體相當反對。
起因,要從「羅伊訴韋德案」說起。當年,22歲的珍・羅伊希望尋求墮胎,雖然美國部分較自由的州允許婦女合法墮胎,但羅伊所在的德州法令仍極度保守,只要懷孕不會危及到性命,就不允許墮胎。1973年,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7:2通過了這項美國墮胎權益的關鍵判決,女性墮胎的權利「不容州政府干涉」、宣布全國限制墮胎權的法律都違憲。
雖然支持墮胎權益,但RBG卻指出判決中的隱憂:最高法院原本可只就羅訴韋德案的案例做出裁定,只宣告德州那條法律違憲就好,為何要越過『最高法院是回應機關』的界線,宣告全國限制墮胎的法律統統違憲?當大法官越過民選代議士的職權、以判決強力立下社會變革,雖然能大幅鼓舞支持方,卻也給了反對勢力畫了箭靶,讓他們有機會大舉反撲。
這項立場,替RBG招來「不夠自由主義」的批評。然而歷史也證明,「羅伊訴韋德案」後,大法官越過代議士職權的爭議成為美國反墮胎勢力的主要論述,直到現在都還未有結論。
同樣長期關注性平、並推動同婚法案等多項台灣重大法律變革的前立委尤美女為《不恐龍大法官RBG第一手珍貴訪談錄》撰寫書評,她指出,在第一線倡議時,的確會常常希望大法官能更積極引領社會變革,但RBG所言令她看見一個有遠見的社會變革推動者,如何審度局勢,在一次次的意見書寫中,為未來的變革鋪路⋯⋯https://www.twreporter.org/a/bookreview-conversations-with-rbg-ruth-bader-ginsburg-on-life-love-liberty-and-la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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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報導者 #性別平權 #墮胎 #婚姻平權 #大法官 #司法 #RBG @麥田出版